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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立法委員依規定自行聘用公費助理,其聘用期滿或終止契約不予聘用時,原即通知立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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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