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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20條

本院會議於每星期二、星期五開會,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 本院會議超過一日者,經黨團協商之同意,得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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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