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 第2條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第2條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及畜牧獸醫機構,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購買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數量,不得超過附表之規定。但其藥品結存量逾規定之年限量一半以上者,得限制其購藥量。 前項機構購用數量如因實際需要超過本辦法附表規定限量時,應檢附管制藥品增量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物署)申請,經核定後,其每年可購數量依新核定量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條
看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