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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 第5條

國軍基層醫療單位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品項數量,應由軍醫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統籌預估全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需用之品量,向食品藥物署申請核定後交由食品藥物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按核定量分批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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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