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 第44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4條
第 三 章 分離會計 › 第 四 節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的其他條文
第45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
第46條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
第47條
網路元件及營運作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業務之資金成…
第48條
經營者計算資金成本之實施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第43條
看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全文
第4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