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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5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固定資產、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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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