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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6條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業務之資金成本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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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