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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4條

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按票面額核計,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付息一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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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