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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9條

本公債不得移作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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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公債於民國二十五年二月一日發行。第3條本公債按票面額九八發行。第4條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按票面額核計,自發行之日起算,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各付息一次。第5條本公債自民國二十五年六月三十日起,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用抽籤法開始還本。分十年六個月二十…第6條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鐵道部委託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辦理,並指定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為經付本…第7條本公債之還本付息,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由鐵道部按照本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每月…第8條本公債基金由鐵道部派代表三人,財政部、審計部各派代表一人,發行銀行推代表二人,共同組織公債基…第10條本公債票面定為一萬元,一千元兩種。第11條本公債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擔保品,並得為銀行之保證準…第12條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第13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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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