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糧商登記規則
› 第11條
糧商登記規則 第11條
經登記營業之糧商,應依照省 (市) 糧食主管機關之規定設置登記簿,逐 日將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等數量及其他規定事項詳確記載 ,以備糧食管理機關隨時查閱,並按月 (旬) 將營業實況填列報表送當地 糧食管理機關查核。 前項登記簿之保存期間最少為二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糧商登記規則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