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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商登記規則 第21條

省 (市) 糧食主管機關對於糧商登記事項必要時得參酌地方實際情形,加 以補充規定,並報財政部核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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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