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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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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