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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15條

紡拓會得於協定或協議規定範圍內受理廠商申請換類,各類可供核換數量 得一次或分次核放,其核放次數及每次可供核換數量,參酌各類配額之季 節性、市場需求狀況及配額額度大小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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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