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 第18條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18條

廠商利用計畫性配額出口後,計列計畫性配額出口實績。 廠商利用臨時性配額出口後,計列臨時性配額出口實績。但利用獎勵拓銷 非設限地區臨時性配額及獎勵出口高價品臨時性配額出口者,不適用之。 臨時性配額出口實績不得參與計畫性配額之核配。但貿易局得於年中視各 類別利用狀況指定若干類別予以核計一定比率之計畫性配額出口實績,並 由紡拓會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