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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45條

廠商將海外加工產品復運進口後再輸往設限地區時,應檢附原經海關核發 之進口報單副本及經核准之海外加工同意書,向紡拓會申請簽證及核發配 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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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