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 第46條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46條

廠商將海外加工產品逕由海外加工地輸往設限地區時,應檢附出口原料或 半成品經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副本、加工地輸往設限地區計扣配額申請書 及原經核准之海外加工同意書,向紡拓會申請核發配額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45條看 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全文第4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