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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出口配額處理辦法 第7條

廠商利用配額出口應向紡拓會申請簽發輸出許可證 (以下簡稱簽證) 及配 額證明文件。 廠商所持之配額應於規定期限內利用出口,且不得超過該協定或協議年度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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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