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 第21條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21條

經濟部對於產業受害成立之案件決定採行救濟措施時,應儘速依世界貿易 組織紡織品及成衣協定規定,通知世界貿易組織紡織品督導機構 (以下簡 稱紡品督導機構) ,並與擬對其採行設限措施之國家或地區進行諮商。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