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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第7條

經濟部對於依本辦法認定產業受害成立之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得採取數 量限制之救濟措施。 前項數量限制。應以造成國內產業受害之個別國家或地區為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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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