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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所設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由委員十一人 至二十五人組成之;其中終身學習機構及政府機關之代表合計不超過委員 總額二分之一,本法第四條第三項之弱勢族群代表至少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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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