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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建立各級各類回流教育制度,應研擬各 類學習方案,並鼓勵所屬學校提供學習機會,開辦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及在 職專班、在職班,招收在職人士重回學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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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