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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3條

國內外各項捐獻之收解,轉撥及掣據手續,由財政部委託中央銀行辦理。 但現金捐獻得由中央銀行委託有關單位辦理代收掣據,其所代收之款項, 應於每旬彙總列表,一併轉送中央銀行列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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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