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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捐款獻金收支處理辦法 第4條

國內外各項捐獻,由各捐獻人或捐獻團體開列捐獻人姓名,地址或捐獻團 體名稱地址及捐獻種類數額,匯解中央銀行,列收財政部捐獻戶帳。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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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