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13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13條

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由推銷人員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