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 第21條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21條

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20-1條看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