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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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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施行細則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
第三條
第四款所定基於統計目的及業務需要之統計調查,不包括僅為取得個別資料作個案應用為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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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
本細則依統計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定指定統計調查,應由各調查主辦機關優先編列預算辦理。指定統計調查經各機關以…
第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有直接關係之各機關,指可直接取得職掌範圍內所需統計原始資料之機關。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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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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