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計法 › 第19條

統計法 第19條

各機關之統計相關文件及資料,應妥善保管,並充分提供該機關執行公務運用。 前項文件及資料屬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應予保密,除供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但統計調查實施期間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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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