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計法 › 第21條

統計法 第21條

主辦統計人員與該機關長官對統計業務有不同意見時,由該管上級機關之長官及主辦統計人員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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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