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統計法 › 第22條

統計法 第22條

各級政府主計機關得稽核及複查各該政府所屬機關之統計業務。 中央主計機關得稽核及複查地方政府之統計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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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