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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法 第23條

第 六 章 罰則
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辦理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人員進行統計調查,經勸導無效後,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理之。
AI 白話解釋

「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24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基本國勢調查或指定統計調查之受查者經勸導後,屆期仍未答復或答復不實者,依行…第25條各機關辦理統計業務人員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十九條規定者,依相關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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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