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7條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各委員會各設主席一人,由本局局長就各該委員會委員中遴選之。 主席為各該委員會召集人,並於會議時擔任主席。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會議 時,由出席委員推選一人代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