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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各委員會必要時均得分設各專門委員會,其負責人及委員,由各委員會推 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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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