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9條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本局必要時得召開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全體委員會議) 或全 部或部分委員會主席會議 (以下簡稱主席聯席會議) ,討論共同之標準或 相關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