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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22條

新進人員到職後,由局發給在職證明書,並應於二十天內自行向戶籍機關 辦妥國民身份證職業欄變更登記,送人事室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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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