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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辦事細則 第23條

本局員工應依規定時間上、下班,並須親自簽到 (退) ,不得遲到、早退 ,平時承辦之工作應具體記載,作為長官考核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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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