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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 第27條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第27條
財團法人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全部或部分會計資料;其有關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方式、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更正及其他相關事項,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者,得不適用
第二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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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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