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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創新產品或服務優先採購辦法 第6條

機關(構)依前條第一款辦理創新標的採購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決標,並應載明於招標文件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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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