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 第6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第6條

儲運所置所長、副所長、專員、組長、管理師、管理員分掌有關業務。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儲運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