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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第18條

水錶如非因特別增減用水,水錶指度較前驟增或驟減或指針停止不動或有漏水情形者應即通知臺中區工業用水管理單位檢修,所需費用由用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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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