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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 第6條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從業員工服務中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中心及高雄、台中加工出口區服務站員額配置,除專職人員外得視業務 需要在管理 (分) 處適當人員中調兼或延聘區內熟悉該業務之適當人員支 援,其員額編制表由管理處擬訂,報請經濟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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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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