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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各分處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4條

清潔隊得視作業需要分設清潔工作班、垃圾清運班、綠化維護班,每班置 領班一人,隊員六至十七人,並配置適當之機具與車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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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