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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各分處清潔隊設置辦法 第3條

清潔隊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垃圾之清除、集運及處理事項。 二、關於道路之清潔及溝渠之疏濬事項。 三、關於綠地、花、木之栽植修整事項。 四、其他有關區內清潔及環境美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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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