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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暨所屬各分處供應服務所設置辦法 第3條

各區服務所設左列各股,分掌有關事項: 一、業務股:有關餐食、一般物品依應、職工休息室及一般服務事項。 二、輔導股:有關舍務管理、生活輔導、業務推廣、資料建立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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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