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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二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驗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四、關於分等工廠檢驗記錄表審核事項。 五、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 (試) 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 事項。 六、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檢驗方法之 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農、畜、水產加工品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 項。 八、關於罐頭檢驗標紙之審查登記事項。 九、關於檢 (試) 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保管事項。 十、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劃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分 局長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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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