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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第6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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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