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 第9條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第9條

第六條第八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商業行政、一般行政管理、稽核、人事行政、文書、會計、統計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