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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施政計畫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二、國內外經貿情勢之分析及相關業務之規劃。 三、貿易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 四、貿易處分案件聲明異議之處理、審定後之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 五、貨品進口救濟案件之調查。 六、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案件之產業損害調查。 七、外國對我國貿易障礙之彙編。 八、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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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