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 第1條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第1條
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簡化處理業務手續,增進行政效率,將有關臺 灣地區之部分業務,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 (市) 政府辦理,特訂定 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看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