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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推動數位轉型之振興措施如下: 一、協助餐飲業、零售業、公有市場及列管夜市媒合外送或電商平台,由既有營運模式切入數位通路,建立新營運模式。 二、補助餐飲業及零售業上架外送或電商平台相關費用,協助業者擴大銷售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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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