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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本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工業政策及法規擬訂事項。 二、工業發展計畫擬訂事項。 三、工業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四、工業發展環境改善事項。 五、工業創造、研究、改進、推廣之獎助事項。 六、工業團體目的事業指導、監督事項。 七、工業產品產銷配合之規劃及協調事項。 八、軍、公、民工業配合及工業動員研議與協調事項。 九、工廠登記及考核事項。 十、工業技師登記及監督事項。 十一、工業區規劃、開發、管理及加工出口區規劃之指導事項。 十二、工業外銷品原料核退標準之擬訂及進口工業原料、成品、設備、技術方面之審核事項。 十三、工業技術合作及投資事項。 十四、工業人力訓練之協助、建教合作之協調、工業安全管理及工業公害處理之協助、推動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工業發展、國際工業合作及工業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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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